梁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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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对于抢劫怎么辩护?广州花都刑事律师

发布者:梁慧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暴力犯罪 |127人看过

辩护人对于抢劫怎么辩护?

1、能否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别于纯粹的破坏意图;

2、能否证明被告人实际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

3、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场”;

4、被告人是否实施了上述“暴力、胁迫、其他方法”;

5、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对象是否是财物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

6、被告人若采取的是胁迫手段,胁迫的内容是否是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而不是揭露隐私等;

7、被告人若采取的是上述“其他方法”,是否客观实际的达到了使被害人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程度,尤其是不能,而不是不敢;

8、被告人实施的上一条所述方法是否实际达到了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而不是被害人懒得反抗,或者可怜被告,(这种可能性好像有点小);

9、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的原因是否是由于被告人故意采取的行为所致,有可能是自己喝多了,或者其他自己造成的。


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接受调查询问时间是多久?

梁慧律师解答: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机关如需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否则应依法结束传唤。

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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