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该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合该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审判机关通常会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认定:
公司损失必须实际发生的直接的经济损失,若可通过其他途径弥补,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该损失必须是该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若为一般过失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认过错程度时,要将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人员过错与劳动者岗位职责、过错进行全面综合衡量。
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实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发生与劳动者能力的关联程度,若劳动者被公司安排从事超出其岗位职责其能力的工作而导致发生损失,不能由劳动者承担损失。。
在要求劳动者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慎重选择辞退方式处理,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承担赔偿金的风险。(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只有该员工造成损失的行为构成构成严重违纪或因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时,公司才可辞退,否则将承担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注意,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的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规章制度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定该员工行为属于严重违纪,或明确员工造成公司损失达到多少金额属严重违纪;
根据《劳动合同法》4条的规定,光有书面的规章制度是不行的,必须还要履行民主讨论+公示告知的程序;
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