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晨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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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种认识误区

发布者:马晨良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04人看过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种认识误区


“律师您好,我跟老公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这是我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经常接到的婚姻案件咨询,张口的第一句话就让我惊讶,难道又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了吗,我竟没有第一时间掌握,于是赶紧向咨询人请教,对方告诉我她是从百度上看来的。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起诉离婚获得支持的那些条件。

目前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手续+诉讼离婚-到法院打官司两种形式,没有自动离婚规定,广为流传的分居满2年自动离婚是错误的认识误区,极易给当事人造成误导。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种认识误区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种认识误区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种认识误区

瞧,分居满2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若夫妻分居满2年,则会判决支持离婚。

除分居满2年自动离婚的认识误区外,我在接触当事人过程中发现,很多朋友还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就是离婚诉讼只有提起两次诉讼才能获得法院支持,其实若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上述15种情形之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第一次离婚时是存在获得离婚支持的可能的;若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在提起第一次离婚时,本着维护家庭稳定因素,法官不会判决离婚,让夫妻双方冷静一下,目前有的法官还会给夫妻下发冷静通知书,让夫妻冷静冷静,可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在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一般原则上此时会支持离婚,但这也只是一般原则,我曾遇过起诉3次才判决离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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