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宋云鹏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票据公司法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宋云鹏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2日|分类:经济仲裁 |39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概述
委托客户对北京某公司享有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债权,2005年执行无财产,一直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的状态。
本人作为委托客户常年合作律师,经了解相关情况后,调查发现债务人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一直未清算注销。为此本人代理客户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责任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胜诉。
2、点评及建议
股东作为法定的清算责任人,对于公司存在法定解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责任而承担未知的法律赔偿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