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赡养所付债务离婚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 在结婚期间我父亲因为脑溢血住院花了13万,我现在外债有四五万,我这些外债和女方有关系吗?
律师分析回答
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原则上女方对于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说尽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是女方不应当承担,但是这是对内关系,对于债权人而言毕竟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结论 是有关系,女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本律师认为,因为我国婚姻法上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同时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媳妇无权继承,如果让媳妇承担有违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不承担对于债权的保护显得不力,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及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又不符合国情与现实。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律师得出上述结论。
刘义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