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律师

  • 执业资质:1520120**********

  • 执业机构:贵州森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贵州省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

发布者:刘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4803人看过

贵州省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家属生活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1、配偶310元,其他供养直系亲属280元。

2、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元。
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家属生活补助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在职职工供养直系家属生活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