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在工作中受伤仍为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非全日制工在工作中受伤仍为工伤,如果用工方缴纳了工伤保险,受伤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方应承担工伤赔偿全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