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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任意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发布者:刘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508人看过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第二十三条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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