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最高法院法官对父母出资购房性质的观点汇总父母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购房,出资部分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借款,还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目前存在不同的意见,实务也有不同的判决。 《民法典》施行前,对于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经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不冲突,是从不同法律层面分别规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