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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在线说法 十一放心出行

发布者:贺文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491人看过








问问在线说法 十一放心出行



http://www.xbsb.com.cn  2006年9月22日  西部商报






 
 






    主持人:康慧
    嘉宾:华律网特邀律师、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贺文龙律师
    问:游客旅游前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应该核实旅行社是否是从事旅游业务的正规单位,是否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出游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答: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对在旅游中彼此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合同中应该对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的安排以及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问:签订了旅行合同,但没有投保,发生事故时,责任由谁承担?
    答: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时,旅行社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赔偿过程中要分析游客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 旅行社组团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应包括下列情况:(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问:旅行社对游客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服务的项目和质量提出的疑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事先给旅游者说明和忠告;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还应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问:在签订旅行合同时,游客应该注意哪些?
    答: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注意对游览景点的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和娱乐等项目的标准是否作出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并应明确约定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不能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免责。
    问:游客享有哪些权利?应保留哪些物证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
    答:除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以外,游客还有权对旅行社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询问;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团不得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向旅游者出具的服务单据应保留,以作为事后索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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