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
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西北名流”、“壹加壹、“马子禄”、“忠华”等我省的著名服务商标被省内外企业侵权,虽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侵权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惩罚,可是以上侵权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至今未告知商标权人。没有行政机关的支持,企业应对商标侵权非常困难.而商标侵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查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不是很积极,甚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想办法“逼迫”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进入解决商标侵权难题的困局,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和诉讼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行政程序一般要经过投诉、复议、诉讼三个阶段。
行政投诉 我们的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都已经经过了这个程序。均向侵权行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案,并要求严肃查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地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服务商标被侵权的实际情况,确定投诉机关和要求。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是公民同政府打官司的一种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当事人。(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决定则失效。当事人对此仍不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如果企业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或是行政不作为,应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核是否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企业也可以自收到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程序中适应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政管理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败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的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这就对企业非常有利了。这也是我主张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的着眼点。
如果我们的企业想更进一步强化对自己的服务商标进行保护,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把自己的服务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据我们了解,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已认定了“华能”“国美电器”“奇正”等72件驰名商标。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主要依据我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主要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来依法认定。所以只有我们的企业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人民法院才作出认定。而且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提起诉讼的案件具有作用,不必然对其他案件发生影响。也就是说,你通过诉讼途径认定你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只有你从中受益,其他人的商标不会因你的案子而得到好处。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被认知的程度。
2.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涉及的区域。
3.该商标的广告投入及广告宣传的持续时间、等级、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状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营业收入。
6.该商标被故意仿冒侵权的情况。
而我们的这几个商标根据上面的标准,完全具备了被认定为我国驰名商标的条件,企业应该考虑通过诉讼让人民法院把自己的服务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当我们的商标被认定为我国驰名商标以后,我们解决商标侵权的问题就比较轻松。
驰名商标实行跨门类保护,证明他人侵权时举证责任轻,并且在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时,在公安机关比较容易立案。
具体讲有这些好处:
一、对抗恶意抢注;
二、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三、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四、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五、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六、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所以,我个人认为通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我省的著名商标只是治标,而把这些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是破解商标侵权难题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