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省 市 县 。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或年龄),现住 省 市 县 。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 元(如果有可填写,没有则不填);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如果有可填写,没有则不填);
4、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 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并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还发现,被告有外遇(情况可自己写)。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双方感情日益恶化。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