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律 师 函
兰州兰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东岗东路1889号居民陈亚兵,一直积极、按时给贵公司交纳各种物业管理费(包括电费),但贵公司在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停电,时间已逾月余,给陈亚兵家庭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严重侵犯了陈亚兵的合法权利。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已接受陈亚兵先生的委托,同贵公司协商解决此事,特函告贵公司,要求贵公司停止侵权,恢复供电,并向陈亚兵先生赔礼道歉,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贺文龙律师
2005年9月15日
Tel:13038781011 3585830
民 事 诉 状
原告:陈亚兵,男,汉族,1974年8月3日生。现住: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东岗东路1889号。
被告:兰州兰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1999号
被告:兰州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1999号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恢复供电。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所有100%产权房住于城关区拱星墩东岗东路1889号,所在小区由兰州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之兰州兰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原告一直积极、按时交清各种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电费),从无拖欠之情形出现,但不知何故,被告于2005年8月初擅自对原告拉闸停电,原告多方找被告协商解决,被告均置之不理,现原告被停电已达四十余天。被告无故擅自停电行为给原告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已严重侵犯原告生存权利,特依我国民法通则,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