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说起
刘某找到我的时候,案件已于几个月前终结本次执行。
这个故事,源于刘某与其小学同学何某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何某收到刘某支付的3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后,迟迟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刘某遂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退款,胜诉。
案件在天河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采取终本措施。
一见面,刘某就开始一通抱怨。听过刘某的抱怨后,我问他:“你手头有什么财产线索?”
刘某拿出手机,点开何某的微信朋友圈,并介绍,何某在东莞经营一家企业(下称“东莞公司”),这家公司从事股权设计业务。我瞄了一眼朋友圈内容,这家公司业务简直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我意识到,本案要恢复执行,得从该东莞公司与何某之间的关联度着手。
掘地三尺,挖掘东莞公司与何某信息
通过最高院网站查询何某信息,发现他因多个案件未履行判决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而东莞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何某并非公司现有股东,只是历史股东,其股权,早已在纠纷发生前转让了出去。
法院采取终本措施,并不是毫无道理。
但是,经仔细观察何某每一条朋友圈内容,发现其内容基本都是以东莞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推广;经查询东莞公司百度百科、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发现了让人兴奋的内容:该公司对外简介均显示,何某是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首席股权实战专家,而且,任何有何某的合照,他都身居C位。
通过东莞公司微信公众号,我添加了该公司业务员信息,然后被拉到500人的听课微信群,群名后特别备注“9群”,通过课程,业务员定期发布课程或者培训信息,费用从990元到99000元不等。
这些线索都指向一个事实,何某是东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东莞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所以,何某至少是有部分还款能力的。
刘某说,要抓他坐牢,一坐牢他肯定还钱。
刘某的思路,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下一步措施,就是申请恢复执行及司法拘留。
困难重重
当下正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执行局都在宣传执行成果,异地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新闻屡见报端。我们信心十足地向执行法官提交了申请。
经过多轮沟通,法官最终同意恢复执行,并承诺对何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我们查询到何某在东莞某地的开课时间,并于前一天与法官确认司法拘留细节,法官突然说:“被执行人在东莞,涉及到异地司法拘留,手续很麻烦,我们做不到,你们要把他带到广州来,我们才可以司法拘留他。” 但刘某认为,何某为人本就谨小慎微,如今又涉案众多,恐怕更加警觉,叫他来广州,他肯定不愿意。
“新闻里都是骗人的?”刘某很不解。
“能上新闻都是典型,意味着现实生活很少。”我只能这样安慰他。
办法总比困难多,让何某主动来广州
既然无法叫何某来广州,也不能逼他来,那就只能让他自愿过来。何某负债超过3000万,要让他冒风险来广州,只有四个字——有利可图。围绕着如何让何某来到广州这一目的,我们制定了如下计划:
1、确定一个合适的对接人。
2、参加何某股权课程,获取初步信任。
3、对接人以公司有股权激励需求为由,邀约何某来公司面谈。
经过近三个月“钓鱼”,何某终于同意来广州。我们都知道,机会只有一次,所以又慎重地制定了当天会面方案:
1、会面时间:定在执行法官可随时外出的时间段。
2、会面地点:靠近派出所,优先引导何某乘坐高铁,以便执行法官在到达口守株待兔。但何某最终选择自驾。
3、人员调配:兵分两路。一路是刘某和他妻子,确定何某来办公楼大堂后,假装在大堂偶遇,牵制住何某,如发生冲突,则扭送至附近派出所;另一路,由律师在天河法院蹲点,一旦收到何某露面的消息,则迅速联系执行法官办妥外出手续。
事情大部分是按照我们设定的剧本在进行,当何某看到执行法官后,面色铁青,一瞬间都明白了。
到了天河法院,何某义正言辞:“把我带到牢房吧,我不还钱。”
当晚,执行法官将何某带到拘留所。
接下来发生的剧情在剧本之外。执行法官告诉我们,何某体检查出有心脏病,拘留所拒绝接收,只能放人。
除了要向刘某解释“为什么拘留所不收人”等问题外,几个月的努力付诸东流。
柳暗花明,何某主动和解还款
正当我们对案件心灰意冷的时候,何某找到我,表示愿意和解。
拘留所门口走一趟,何某对司法拘留的恐惧,战胜了他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于是选择妥协。双方在天河法院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何某当场遥控指挥其他人,给刘某转了第一笔分期款,本案圆满结束。
律师感悟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承诺,但毕竟执行就是割肉,就是兑现真金白银,虽然今年已经到了承诺的第三年,执行依旧难。
解决执行难问题,律师不应缺席。作为律师,理应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不应只是消极等待法官执行,或者单纯抱怨法官不作为。执行不应是执行法官一个人的战斗,律师能做的可以更多,比如本案中:
1、通过各种搜索引擎、自媒体、微信群获取被执行人信息。
2、策划方案,合法地将被执行人带到执行法院所在地,排除司法拘留障碍。
穷尽所有办法,也许案件就有转机,正如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