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权律师
吴红权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9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通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2084施XX与邵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红权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施XX与被告邵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施XX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施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施XX负担。
吴红权,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