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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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争议的类型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1日|分类:公司法 |303人看过


  股东资格争议也就是股东资格确认争议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的争议。

  

  股东资格确认争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争议

  这种情形主要表现为股东与他人就公司股权的归属没有争议,只是公司不承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资格,如隐名出资但公司拒绝隐名股东行使股权,或者股权转让后公司拒绝受让人行使股权,此时即为股权确认纠纷。

  

  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争议

  这种情形主要表现为隐名出资时,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出资协议,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名义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

  

  三、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争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册须记载于公司章程,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应记载于股东名册。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记名股票时,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做相应的变更登记。实践中,股权转让双方可能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就可能发生股东资格的确认争议。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据其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向受让人交付无记名股票,受让人在无法证明其股权存在的情况下,就会发生股东资格的确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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