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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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495人看过


  侵犯他人肖像权发生的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引起的民事纠纷。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相片、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自然人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在自己的肖像上享有的以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其民事权利包括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肖像制作专用权,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以便让自己取得精神上的愉悦和财产上的收益;

  

  3、肖像利益维护权,当自己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益。

  

  实务中,涉及侵犯肖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二是对他人创造的肖像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肖像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体法方面主要是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肖像权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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