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的启动和终结是两个极为重要的环节,这两个程序设计和实际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强制清算的质量。
清算终结程序的任务有两个:一是对清算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检验;二是公司人格的消灭。
公司清算的根本目的是了结公司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一目的决定了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法律意义:
1、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
公司在清算事务完毕后,公司已知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但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消灭,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要公司的人格存在,债权人的债权不因未申报而消失。另外,被清算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公司与清算组成员的聘用关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尚存。公司清算的目的是消灭清算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而在清算事务结束后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完成清算所必须的,清算事务完成后就要着手消灭这些现存的法律关系。
2、消灭公司人格
法律赋予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人格,股东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在清算终结时终止,这一阶段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终止时间清算组成员聘用关系的终止时间。
3、检验强制清算终结前的工作
强制清算终结是清算程序的最后阶段,是清算程序的总评价。清算终结对清算程序是否完整和合法进行检验,防止恶意清算的出现。
4、清算终结程序是债权申报的最后时点
《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5、清算组成员与被清算公司的聘用关系于清算终结时结束,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清算组的责任随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