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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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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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错在哪了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525人看过


 案情:

 

    王某以马某将其打伤(鉴定为轻伤)犯故意伤害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马某称,自己不但没有打王某,而且自己的伤是王某打伤。在向法院提交医院诊断证明(鉴定为轻微伤)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和赔偿损失。部分证人证实,王某的伤是马某之父打的。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驳回了王某要求追究被告人马某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马某的反诉。但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却判令马某父子共同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7000余元。马某提起上诉。

 

   双方代理律师争议的焦点:

 

   马某代理律师的意见是:(论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刑事部分事实不清,应刑事、民事一并驳回,自诉人王某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既然自诉的刑事部分事实不清,也就是说自诉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事实不清,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是在事实不清的基础上作出的。本案应驳回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代理律师的意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王某有经济损失,法院就应该支持。法院依法可以在不支持自诉人刑事诉讼请求的同时支持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判决被告人马某无罪的同时,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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