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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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动车质量不合格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671人看过


典型案例:


2010年4月10日,杨女士驾驶的某品牌轿车在行驶中车辆突然发生侧滑,撞上了道路右侧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杨女士受伤。事后杨女士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引发此次事故,但车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否认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杨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承担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那么,车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还是由车辆的生产厂家、经销商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和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驾驶人人身和车辆损失,应由车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承担。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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