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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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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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显失公平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578人看过


 典型案例:

 

 吴某诉称,其与郑某1999年登记结婚,2000年8月生育一子。郑某性格暴躁,经常对其进行辱骂,还不让其正常休息。另外,郑某还经常用自杀、自残等方式逼迫遵从其意志。在郑某的威逼下,致使在精神状态不清晰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将两套住房全部给了郑某。如果该协议得以执行将造成自己居无定所,该协议显失公平与公正,故请求法院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吴某与郑某在登记离婚时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吴某反悔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吴某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于法无据。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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