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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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的,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85人看过


 典型案例:

 

 王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现因双方性格不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此时,林某以怀孕3个月。二人在法院受理案件时未补办结婚登记。

 

 请问,女方怀孕法院会判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吗?

 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对待。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有调解和好或者调解不成两种结果。而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无须调解,经依法审理后应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合法婚姻关系中,女方怀孕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合法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婚姻法》规定的,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不应因女方怀孕而出现例外情况。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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