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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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解除同居关系还是无效婚姻纠纷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51人看过


 典型案例:

 

 钱某(女)在与孙某(男)谈恋爱期间怀孕,由于未达到结婚年龄,为逃避处罚,便由孙某与其妹拿着钱某姐姐的户口本,骗领了结婚证及一胎准生证,结婚证及一胎准生证上的名字是钱某的姐姐,照片是钱某的。后钱某因与孙某发生严重矛盾,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那么,本案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还是婚姻无效纠纷?

 

 律师解析:

 

 不管由于什么原因所致,结婚证上记载的婚姻当事人双方是孙某与钱某的姐姐,从形式上并不能认定为孙某与钱某已结婚。《婚姻法》规定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除基于重婚申请外,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在形式上已经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因为,孙某与钱某本人未以真实身份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所以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有关规定,因此,钱某与孙某应定为解除同居关系。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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