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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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致人身体损伤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399人看过


 典型案例:

 

 贾某在与罗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刘某打伤,刘某住院治疗。后刘某起诉贾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8万元。法院判决后,贾某不仅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反而去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分给了罗某。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贾某就可以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了吗?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怎样处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特别是债务问题,一直是律师业务中的一个难题。因为这个问题既涉及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与其他债权人的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侵权产生债务,如该侵权行为是为了家庭利益或事实上使家庭收益,如出租司机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事实家庭也未获益的,如打伤别人的赔偿、侵犯他人名誉权进行的赔偿等,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案中,贾某因侵权产生的债务虽然属于个人债务,但其在法院判决后为逃避履行债务的责任,将自己夫妻财产中的部分赠与另一方,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据此,可以以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追究贾某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另外,刘某可以起诉贾某和罗某,要求确认贾某

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罗某在接受赠与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语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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