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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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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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受骗抚育非亲生子女的抚育费离婚后应返还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7日|分类:离婚 |606人看过


 典型案例:

 

 胡某与马某婚后生育一女甲,后马某得知,甲系胡某与他人通奸所生,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甲8岁时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某离婚,确认甲与自己无父女关系,并要求胡某返还抚养甲8年的抚育费。

 

 那么,马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离婚以后,妻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仍让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的,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欺诈性抚养行为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采取欺骗手段,让被欺骗人即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相信该子女为其婚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的行为,欺诈性抚养关系,既产生于婚生子女的否认之后,也产生于非婚生子女认领之后。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对于这种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处理,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律师实务中遇到的欺诈性抚养关系返还抚育费的判决,一般持肯定的态度,即支持受欺骗一方的返还请求,但理由各不相同。对此问题尚需深入探讨,以便形成权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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