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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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有继承权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继承 |329人看过


 典型案例:

 

 吴某先后因故意伤害、抢救被判刑,是“二进宫”。吴某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及父母。在他第二次入狱后,父母曾在亲友面前发狠话说:“以后什么都不给他”。在吴某服刑期间,其父母先后病逝。在处理遗产时,哥哥和姐姐认为吴某不但让父母伤心而且给父母丢脸,是罪犯,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并且父母说过,不给吴某任何财产。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有吴某的签字,吴某得知哥哥姐姐不给自己任何遗产时,拒绝签字。

 

 那么,吴某虽然是罪犯,难道罪犯就没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

 

 吴某的哥哥姐姐的说法不正确,吴某虽然先后两次犯罪,可是他所犯的罪不是《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吴某作为其父母的直系亲属,其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其父母所说“以后什么都不给他”,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是遗嘱,吴某的哥哥姐姐不能据此主张吴某没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7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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