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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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分担的判决就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46人看过


 典型案例:

 

 张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张某出面向马某借款3万元用于家庭承包经营,后二人离婚。张某与李某离婚时法院判决张某、李某对共同债务3万元每人各承担1.5万元。马某在得知后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3万元。张某辩称,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已经法院判决自己承担1.5万元,不同意偿还另外1.5万元。

 

 那么,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对此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可以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一并作出判决。律师在处理该问题时应注意,法院就双方对共同债务问题作出的判决,仅仅是为了解决夫妻内部的债务分担问题,不涉及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外部关系,所以,此类判决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不得以法院以判决为由拒绝偿还全部借款,张某偿还全部借款后,有权依据法院判决向李某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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