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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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448人看过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即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又称持续犯。


 继续犯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1、犯罪行为的继续性


 对此应理解为自犯罪行为的着手实行到终了,直至不法状态解除的过程中,犯罪行为一直呈现一种持续状态。


 2、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是指犯罪行为对客体造成损害所形成的一种持续结果或状态。继续犯犯罪行为的持续实施与客体遭受侵害之结果或状态的持续是同时或同步的。


 婚姻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重婚者在重婚结婚时,其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重婚状态的存续是犯罪行为的继续,而不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重婚罪的本质是重婚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关系,认清这一本质,就能清楚地认清重婚罪。


 举行重婚结婚的行为虽然构成了重婚罪的既遂,但以夫妻关系非法同居的行为并没有结束,举行重婚结婚正表明重婚行为的开始而不是终止。所以,不应当把举行重结婚的行为和以后的以夫妻关系非法同居的行为人为地割裂开来,而应看做是完整统一的重婚行为。虽然重婚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处于继续状态,在此期间内犯罪地也可能会发生移动和变化。但只要在居住地工作生活已满一年,其经常居住地就是犯罪行为地,经常居住地法院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被害人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受理自诉人的自诉。


 刑事辩护律师在此可能代理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亦可能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此时要求律师不仅要掌握刑事辩护的技能,还要掌握在法庭上控告被告人的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做起事来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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