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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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与非法毁坏的区别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7日|分类:保险理赔 |759人看过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毁坏行为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目的的不同,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以财物的本来用途为目标,利用和处分财物;非法毁坏则以毁坏财物为目的。律师实务中,对于此类行为应认真研究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定性。刑事辩护律师心中应时刻牢记分析刑事案件应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客观地进行分析、确定刑事辩护的方案。

 

   一、非法占有与非法毁坏的区别


 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毁坏行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客观上都非法排斥了权利人对财物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害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占有以依照财物的本来用途利用和处分为目的;非法毁坏则以毁坏为目的。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表现在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物理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也表现为行为人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和处分,以实现财物的价值或者取得相应的利益。本来用途即财物自身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仅包括经济价值,也包括审美等其他价值。


 例如,行为人非法取得了他人的一件经济价值很高的古董,将其变卖或者放置于家中都体现了其对该古董价值的处分或利用,都是遵从于古董本来用途利用和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永久性地将该古董占为己有的目的,就属于非法占有,一般情况下,非法占有人不会无缘无故地将占用的财物轻易毁弃。非法毁坏行为人出于毁坏公私财物的经济用途的目的,实际控制他人财物后予以毁损或毁灭。行为人虽然也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排除了权利人合法占用财物的可能性,但其控制该财物的目的并不是依照财物本来的用途利用和处分,而是变更财物性质和价值或使其灭失,使人在事实上不能按照该财物的本来用途使用和处分。


 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毁损或者毁坏财物为目的而实施非法取得他人他人财物的行为,即符合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论其是否已经实施了毁坏财物行为,都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以毁坏为目的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一般属于是非法占有,即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符合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二、以放火为手段毁坏财物的认定


 毁坏财物的方式多种多样,纵火就是其中之一。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也会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但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是,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反之,如果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是放火罪。判断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结合放火的地点、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危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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