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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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还款协议后发生的纠纷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640人看过


 建设施工工程结算后,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就偿还工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书”。那么,施工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适用于因履行“还款协议书”发生的纠纷吗?

 

 最高人民法院分认为:合同的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上述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仲裁条款在民事合同中所具有的独立性。

 

 工程结算后,施工合同双方对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数额达成一致,即工程欠款数额已成为一个定数。“还款协议”是为履行施工主合同签订的,体现了工程结算的结果,其性质为补充协议,是对施工主合同的补充、细化。

 

 同时,“还款协议”是对从签订到结算前这一期间的履行行为作一了断,对后期确认欠款数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从“还款协议”文义内容看,主要内容更像是借款合同,发包人主要义务按约定还款,“还款协议”具有独立性。

 基于上述原因,施工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适用于因履行“还款协议”发生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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