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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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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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款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655人看过

  夫妻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在夫妻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对于夫妻之间借款协议的效力及诉讼时效问题,是律师实务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对于这一问题应分别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

  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

  对此种情况,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借款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此时应如何认定诉讼时效呢?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失。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1、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照借款协议履行。

  2、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时,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约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这点应引起律师的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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