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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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引燃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作者:王前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5次举报
2024-01-11


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鞭炮引燃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可能构成失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前,女,辽宁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现执业于辽宁声自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担任锦州市凌河区九届、十届政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锦州
  • 执业单位:辽宁声自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7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辽宁声自远律师事务所
1210720********8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