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前律师
王前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锦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9年
执业年限19
13019833388

服务地区:辽宁

咨询我
09:00-21:59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作者:王前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7次举报
2022-05-09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王前,女,辽宁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现执业于辽宁声自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担任锦州市凌河区九届、十届政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锦州
  • 执业单位:辽宁声自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7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辽宁声自远律师事务所
1210720********8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