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房屋征收过程中,因提起行政诉讼,政府被迫主动中止征收房屋程序,在全国尚属首例。
本律师代理万先生等178人诉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二审案件,近二年多时间,没有收到山西省高级法院裁判文书,远超三个月法定审理期限。今天,却在《大同日报》(2019.11.25)看到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止征收万先生等178户房屋的公告。
案件经过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大同市大古城西北隅文化旅游配套项目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知》,万先生等178户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征收通知违法,予以撤销。一审败诉后,万先生等178户委托本律师上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5日山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后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最受关注直播案件”。
法庭上,本律师讲事实、说法律、释道理,指出大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通知,存在六大违法之处,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1、大同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通告”前,未进行“社会稳定评估”、“未举行听证会”、“征收费用未足额到位”、“未设立专户”、未进行“专项规划”,严重违背法律规定;
2、大同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通告”前,在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做到30天征求公众意见情况下,就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强行公布实施,剥夺了万先生等178户被征收人法律赋予征收前发表意见权利,严重违背法定程序;
3、大同市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的通告”前,没有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未进行认定,调查结果又未公布,严重违背法定程序;
4、大同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通告”第7条“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这一规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区别对待原则”。
5、大同市政府武断作出调换房屋不结算差价规定,严重违法。
6、大同市政府违背“就地安置、就近安置”原则。
以上观点,本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论述,庭审效果胜败分明,对万先生等178户极为有利。但开庭后至今超过一周年,二审受理近二年,却未获得公正判决。
虽然大同市政府自我中止违法征收,可窥见司法对行政的施压所起的效果,但这不是司法程序,不是司法应有之义,而是司法乱象。
法院的职责是输出公平正义,如果对政府败诉案件选择性不作出裁判,那么就是亵渎法律,亵渎老百姓。
(笔者: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