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农民胡培永、胡泽竞、胡盛忠等29人认为征地机关征地不合法,多次上访反映情况,引起征地机关不满。他们多年来应享有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未得到落实,而本村其他未上访农民却得到落实。胡某某等29人认为自己受到了征地机关歧视。
胡培永、胡泽竞、胡盛忠等29名农民多次要求征地机关发放《失地农民证明书》和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征地机关不予理睬。本律师接受委托,以征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代理诉讼,2017年10月7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桂07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原告胡培永等29人的申请事项作出行政行为”。判决生效后,被告藐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胡培永、胡泽竞、胡盛忠等29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对征地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被申请人不执行判决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钦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胡培永、胡泽竞、胡盛忠等29人执行申请,作出了(2018)桂07执63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了执行令。
虽然胡培永、胡泽竞、胡盛忠等29人尚未获取《失地农民证明书》,未享受到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但是我们应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向主持社会正义、有良知的宁盛、韦乐熙、钟凌意三位法官致敬。他们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对公权力歧视上访农民的行为,坚定判“不”。
对比本律师在青岛中级法院办理一起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有一位立案庭王法官,拒不接收律师递交的立案材料,当我们要求其按立案登记制度接受立案材料,作出书面答复时,他竟然离开岗位躲避我们一个多小时,不回岗位。随后我们通过EMS向立案庭邮寄法律文书,也未得到答复。这样的法院和法官应当受到社会公开谴责,他们公然对抗中央规定的立案登记制,阻挠法治进步,限制公民诉权,滥用公权对私权耍流氓。这样的法院和法官是一个无良的法院和法官。青岛中级法院院长应该辞职,院长的辞职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大贡献。
(笔者:李赞祥律师 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20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