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实施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将严重伤害老百姓信赖利益。
笔者接待了一位女士咨询,她哭诉自己对北京户籍政策朝令夕改,造成的心灵伤害,打乱她人生规划。
她现在的婚姻是奔着北京户口来的,当时与北京男子结婚时,该女士曾到派出所咨询孩子入京籍条件,得到答复是该女子结婚三年后,孩子可以入籍北京。现在三年过去后,申请户籍迁移竟然不符合条件,原因是女士的离婚是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是法院判决离婚。
行政机关否定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证书,突然改变实施了十七年的入京籍政策,没有提前向社会告知,没有公示文件,只有内部通知。
该女士为孩子规划的读书计划破灭了,在京读书没有学籍,面临高考不能在京参加,只能回老家高考,该女子抑郁半年,心灵极度痛苦。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三种方式:一是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是法院调解离婚;三是法院判决离婚。这三种离婚效力同等。而公安机关仅认可法院判决离婚,否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冲击国家婚姻制度,势必造成人们行为准则颠覆。
《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公安机关不公开文件,仅以内部通知改变实施了十七年的入京籍政策,不仅违反《行政许可法》,与法治政府建设背道而驰,是法治倒退,势必伤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势必伤害该女士及孩子一生。
建议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这一违法,且令人厌恶的内部文件。
最近网上热议的孔乙己的长衫,笔者认为,律师是法律符号,不是小商小贩,当今每位律师也有装模作样的律师袍,这件律师袍,恰似鲁迅笔下孔乙己的长衫,弃之可惜,穿着有愧。守住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公权力乱作为不批评呐喊。否则,律师即使穿着律师袍,也是小商小贩。
(笔者: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202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