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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2019-12-05
2019年12月05日 | 发布者:李赞祥 | 点击:105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当事人父亲于2010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当事人姐姐于2019年5月份去世,留下瑕疵遗嘱,当事人母亲于2019年7月去世,留下公证遗嘱。当事人联系其他继承人未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当事人父亲于2010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当事人姐姐于2019年5月份去世,留下瑕疵遗嘱,当事人母亲于2019年7月去世,留下公证遗嘱。当事人联系其他继承人未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照遗嘱分割遗产。遗产为北京市房屋一套。

2、律师点评

本案较为简单,根据当事人亲属去世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留有遗嘱,确定继承份额。首先,当事人父亲去世最早,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确定份额,继承人为当事人 母亲、当事人姐姐以及当事人。之后,当事人姐姐较先去世,当事人姐姐的继承人为,其母亲、丈夫以及孩子。虽然当事人姐姐留有遗嘱,本应按照遗嘱继承,但是该遗嘱没有落款时间,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为无效遗嘱,因此,当事人姐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最后,当事人母亲去世,其继承人为当事人和当事人姐姐的孩子,但是当事人母亲留有公证遗嘱,要求当事人继承其遗产。因此,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其遗产。

3、法院判决

当事人姐姐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无效遗嘱,房屋归当事人所有,同时当事人应当向当事人姐姐的丈夫及孩子,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4、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现在人们已经很有法律意识,但是人们留下自书遗嘱时,要查看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符合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避免作出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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