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23407281
咨询时间:06:00-22:59 服务地区

交通事故处理|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作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次举报


随着汽车的普及,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尤其是在出行方面,无论是日常的代步,还是假日的出游,人们对汽车的依赖程度都越来越高。同时,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酒后”、“长途”、“商务”等),“代驾”一词也渐渐地走进了“千家万户”。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与“无偿代驾”有关的问题,即“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所谓“无偿代驾”,也就是免费代驾,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亲友代驾”和“酒店代驾”两种情形。


一、亲友代驾


“亲友代驾”通常被认为属于“帮工行为”,在这种“帮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了能够清楚地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帮工行为”的责任承担。


(一)一般情况


首先,在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往往会从中获益,由“被帮工人”承担“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符合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原则。


其次,“帮工”作为一种互帮互助的行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如果在帮工活动中稍有不慎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可能意味着“帮工”也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当然,这并不符合我国的传统价值观,也不是法律应有的 “指引作用”。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认为,“被帮工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属于一种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二)特殊情况


首先,“帮工人”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否则所谓的“帮工”可能就变成给彼此添麻烦了。


其次,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仍由“被帮工人”承担,将有失公平,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可能还会激化矛盾。


另外,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其主观上不存在获得帮工利益的意图,若仍责令其为“帮工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


因此,法律规定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在“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帮工人”追偿。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亲友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都需要“被代驾人”先承担相应的责任(仅指“交强险”、“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至于能否向亲友追偿,要看对方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如在(2021)闽民申4895号一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车主陈X作为“被帮工人”,应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酒店代驾

(一)酒店提供“无偿代驾”的性质

酒店提供“无偿代驾”并非是基于“情亲或友情”,往往只是为了提升顾客满意度(或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实现增加客源(刺激消费)的营销目的,进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因此,酒店提供的“无偿代驾”,通常会被认为是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属于顾客消费行为的延续


也就是说,虽然酒店提供的“代驾”是免费服务,但这种“无偿代驾”并不属于“帮工”行为,而应该是顾客与酒店之间“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代驾人”与酒店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二)酒店提供“无偿代驾”的责任承担


如果在酒店提供“无偿代驾”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有谁承担?


现实中酒店提供代驾服务的人员主要存在三种身份,即“酒店员工”、“第三方平台员工”、“个人司机”(或称自由职业者)。接下来我们以“代驾人”的不同身份进行区分,分别探讨责任承担的问题。

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担责

1、酒店员工


如果“代驾人”属于酒店员工,其代驾行为属于执行酒店安排的“工作任务”。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用人单位(即酒店)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酒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2、第三方平台员工


如果“代驾人”属于第三方平台员工,其代驾行为属于执行第三方平台安排的“工作任务”。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用人单位(即第三方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第三方平台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3、“个人司机”(或称自由职业者)


如果“代驾人”属于“个人司机”(或称自由职业者),其代驾行为属于执行酒店安排的“工作任务”。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用人单位(即酒店)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第三方平台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由于酒店与“代驾人”之间仅仅是一般的“劳务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酒店对这种“劳务关系”不予认可,即不承认“代驾人”是因执行酒店安排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接受“无偿代驾”的车主(或使用人)往往又很难举证证明酒店与“代驾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如此一来,就会认定“代驾人”与车主(或使用人)之间存在“帮工关系”或“劳务关系”。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通常都需要由车主(或使用人)来承担。只有“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车主(或使用人)可以向其追偿。


因此,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无偿代驾”时,要慎重选择“代驾人”为“个人司机”(或称自由职业者)的情形。因为此种情形之下,车主(或使用人)所承担的风险最高。


以上,就是关于“无偿代驾”过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的相关内容。


【声明】以上内容虽然代表本人观点,但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系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焦勇刚律师 已认证
  • 13723407281
  •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502次 (优于99.7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82次 (优于99.3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937分 (优于9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焦勇刚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98939 昨日访问量:19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