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华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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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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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退还保证金1万元,封华清律师代理后反诉成功追回十万元

发布者:封华清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958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15年6月5日,吴某向广州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保证书》,内容为:

1、本人就职于xx公司,2014年6月4日离职当天,因个人情绪原因,删除了公司电脑(LW-242,硬件工程B)部分文件,并盗取了公司部分核心机密文件,损害了公司利益,违反了保密协议,为了不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以及弥补自己犯下的违法行为,本人自愿承担以下承诺及条款;

2、删除个人储存中与公司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U盘、手机内存卡,网络硬盘及PC硬盘。为防止硬盘资料恢复,网络硬盘ID及PC硬盘归公司所有,但非公司资料归个人所有,本人有拷贝和消除网盘及PC硬盘中非公司资料的权利;

3、恢复公司电脑资料的费用4000元由本人承担;

4、本人保证在于公司离职之日起,15年内不在窗帘电机制造及经营行业从业,保证在未来15年内不转手、不传播与公司有关的产品设计资料。因本人原因造成泄露公司机密及违反本条的,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5、本人自愿支付半年工资36000元作为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与公司达成谅解;

6、本人应支付补偿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减去公司应付工资7966元,还应支付32034元,于谅解达成之日支付1万元,其余违约金于2015年6月8日付清,并于当日取回个人物品,包括电脑、手机及内存卡、硬盘,以及网盘及硬盘中的个人资料;

7、最后感谢公司能与我达成谅解,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免去牢狱之灾,经过本次事件,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个公司的雇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证公司的利益,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过本次教训后,我会在以后的为人处事中,时刻提醒自己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

经调查,吴某对窃取xx公司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生产资料文件、公司核心技术资料及恶意删除文件一事供认不讳,并在我单位对xx公司表示认错,随后双方在我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xx公司确认吴某主张返还涉案的电脑、手机、台式机硬盘现由其所控制。

以上事实,有保证书、调解协议、收据、劳动合同、证明、视频光碟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反诉成功,追回10万

经封律师代理被告应诉并提出反诉,且提交相应的证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我方诉讼请求被全部支持。


封律师代理反诉诉讼请求被全部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吴XX向xx公司给付82034元;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XX公司向吴XX退还其所保管吴XX的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台式机硬盘一个;三、驳回吴XX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四、驳回XX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50元,反诉受理费1150元,共计1300元,由吴忠军负担1066元,由遮阳帘公司负担234元。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代理过程中,我们提交了全方位支持我方观点的证据,为我方胜诉做了很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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