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忠志|时间:2021年06月09日|3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寿县人民检察院。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5月份,被告人高XX加入西安市XX公司后,虚构身份和炒外汇黄金赢利的虚假事实,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张X信任。之后张X在高XX提供的所谓百利好金业(香港)公司外汇黄金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先后汇入75万元。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7月4日,高XX伙同他人欺骗张X进行虚假黄金交易,骗取张X69万元。案发后高XX退赔张X3万元。
被告人高XX的辩护辩护提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高XX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涉案部分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份,被告人高XX加入西安市XX公司后,虚构身份和炒外汇黄金赢利的虚假事实,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张X信任。之后张X在高XX提供的所谓百利好金业(香港)公司外汇黄金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先后汇入75万元。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7月4日,高XX伙同他人欺骗张X进行虚假黄金交易,骗取张X69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高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高XX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从属的地位,系从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案发后以及审理阶段退还被害人涉案赃款共计23万元(包括5万元欠条),取得被害人谅解,故辩护人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可适用缓刑。
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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