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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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诉樊某某、太平洋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一案

发布者:赵亚旋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5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樊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姚某某大腿粉碎性骨折及身体多处挫伤,经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认定,姚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樊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办案详情:

我接受姚某某的委托代理其向被告主张各项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因姚某某的伤情较重,治愈情况不乐观,其长时间不能工作以及给家人造成负担的情况让其一度陷入抑郁状态,我除本案的代理工作外,还对姚某某进行多次精神开导,让其除了争取相应的赔偿外,还要及时振作起来,经多次沟通交流其本人情况有了很大改变。

本案的赔偿事项较多,需要准备的证据也很多,原告本人卧床且其本人父母已都年迈,许多证据的收集都需要我去其工作单位及家里代其采集,然后再当面向其核实,做了大量的工作。

原告姚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中主次责任都是按照双方70%的责任和30%的责任比例进行,在这起案件中我代理认为原告作为行人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应更高,区别于一般的主次责任比例,应判决被告承担赔偿的80%的比例,经庭审与被告激烈交锋,最后法院支持我方的主张,判决被告按照80%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为原告多争取了相应赔偿。

办案体会:

在这起侵权案件中,作为代理人不是一味地冷冰冰给当事人准备各项证据争取赔偿做一般代理案件中律师应做的工作,更深入地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为其提供精神层次的鼓励,让其不管是精神方面还是物质方面都能得到些许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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