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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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终审改判:律师如何助力企业追回百万货款

发布者:吴丁亚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648人看过 举报

2025-11-06

律师观点分析

 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看企业债权保护的法律实践

  一、案件背景:一场由“发票”引发的货款纠纷

  2022年4月,北京某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公司”)签订《成都x湖-蜀新天街项目客流电算系统供货安装合同》,约定某公司为龙湖蜀新天街项目提供客流点算系统,合同总额103.57万元。

  争议焦点:

  付款条件:合同约定“需方收到齐全付款资料(含发票)后30日内付款”,但某公司主张因某公司拖延结算流程,导致其无法开具全额发票。

  违约金争议:某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20%)索赔违约金16.58万元,某公司则认为违约金过高,且自身因疫情导致资金紧张,非恶意违约。

  二、案件经过:一审败诉,二审逆袭

  一审阶段(成都市郫都区法院):

  法院认定某公司未开具全额发票,驳回其索赔82.89万元货款的请求,仅支持已开票部分的63.22万元及违约金12.64万元。

  保全保险费1000元被认定为“非必要费用”,不予支持。

  二审阶段(成都市中院):

  关键证据提交:某公司补交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某公司拖延结算流程。

  法律争议点:

  发票义务性质: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不得以此对抗付款主义务。

  违约金调整:法院结合疫情背景、违约持续时间,将违约金从20%酌情调减至8%(约6.63万元)。

  保全费性质:保全保险费非必要诉讼费用,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公司支付货款82.89万元及违约金6.63万元。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律师作用:专业策略推动案件逆转

  吴律师团队(某公司代理人)核心贡献:

  证据收集与固定:

  补交全额发票,消除付款障碍;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某公司拖延结算流程,反驳“未开票故不付款”的抗辩。

  法律适用论证:

  强调发票义务为附随义务,付款义务为主合同义务,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支持主张;

  结合疫情背景,主张违约金调减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引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调整规则)。

  庭审策略设计:

  一审后迅速补交发票,消除对方抗辩理由;

  二审中聚焦“某公司违约行为持续性”及“疫情不可抗力影响”,说服法院调减违约金。

  四、普法建议:企业如何规避类似风险?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付款条件与发票义务的独立性,避免“先票后款”条款被滥用;

  约定违约金时,需结合行业惯例及实际损失,避免过高或过低。

  履约过程管理:

  保留履约证据(如验收单、结算审核书、沟通记录),及时固定对方违约事实;

  遇到对方拖延结算时,书面催告并留存送达证据。

  争议解决策略:

  一审败诉后,及时补交关键证据(如发票),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权利;

  二审中聚焦“实际损失”与“过错程度”,争取违约金合理调减。

  结语:

  本案中,吴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策略,成功帮助企业追回百万货款,并合理调减违约金。

吴丁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资深执业经验,同时兼任中国农业大学特聘讲师及信泽金商学院专家讲师。他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1110120********63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