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患者崔X因腰椎不适在北京某中医医院接受治疗,后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主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患者认为医院病历不真实、不完整,且存在助理医师违规执业等问题,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医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诉讼经过与争议焦点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核心争议聚焦于三个方面:
医院病历是否存在瑕疵并导致鉴定不能;
助理医师张X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操作是否构成过错;
患者自身疾病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主张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医院方面则坚持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病历记录真实有效。
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
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治疗登记证明治疗部位为颈椎,而非其主张的腰部;
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符合《医师法》规定;
患者未能举证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也未能证明其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关键作用
作为某医院的代理律师,吴XX在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精准适用法律:成功援引《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论证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行医的合法性;
有效组织证据:通过患者签字确认的治疗登记等书面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厘清举证责任: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指出患者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
医疗维权建议
基于本案裁判要旨,提出以下建议:
理性认识病历问题:病历存在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医院担责,关键在于该瑕疵是否影响事实认定;
了解医师执业规则: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不应简单认定为违规;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患者主张医疗损害赔偿,需就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重视司法鉴定作用: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往往是认定专业问题的关键环节;
客观评估自身病情:应区分自身疾病自然转归与医疗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吴丁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