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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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不全=医院全责?法院判决揭示医疗维权的正确路径

发布者:吴丁亚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506人看过 举报

2025-11-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患者崔X因腰椎不适在北京某中医医院接受治疗,后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主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患者认为医院病历不真实、不完整,且存在助理医师违规执业等问题,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医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诉讼经过与争议焦点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核心争议聚焦于三个方面:

  医院病历是否存在瑕疵并导致鉴定不能;

  助理医师张X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操作是否构成过错;

  患者自身疾病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主张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医院方面则坚持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病历记录真实有效。

  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

  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治疗登记证明治疗部位为颈椎,而非其主张的腰部;

  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符合《医师法》规定;

  患者未能举证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也未能证明其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关键作用

  作为某医院的代理律师,吴XX在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精准适用法律:成功援引《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论证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行医的合法性;

  有效组织证据:通过患者签字确认的治疗登记等书面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厘清举证责任: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指出患者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

  医疗维权建议

  基于本案裁判要旨,提出以下建议:

  理性认识病历问题:病历存在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医院担责,关键在于该瑕疵是否影响事实认定;

  了解医师执业规则: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不应简单认定为违规;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患者主张医疗损害赔偿,需就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重视司法鉴定作用: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往往是认定专业问题的关键环节;

  客观评估自身病情:应区分自身疾病自然转归与医疗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吴丁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资深执业经验,同时兼任中国农业大学特聘讲师及信泽金商学院专家讲师。他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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