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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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能否以实物替代支付

发布者:宋长贵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715人看过

当事人咨询:

2015年我到一家公司打工,年底结算工资时,老板没有给我工资而是给了我100箱白酒。我认为公司给了我这么多白酒,我卖不了也拿不回家,况且这些酒也不值我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支付我的工资合法吗?

律师解答: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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