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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钲法律讲堂:“租房合同九条”必不可少

发布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200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尽量把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加以明确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我们称为“租房合同九条”:
1.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 租赁期限; 
7. 房屋维修责任; 
8.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此外,承租双方还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办理,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要求承办的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注明资格证书编号,同时与经纪人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几个陷阱要注意避免:

 

1.避免不规范租赁合同陷阱:有的出租人口头承诺很好,但事后不承认、不兑现;有的出租人采用不公平、不合理的租赁合同文本,存在出租人可单方涨租、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提前退租、要一次性预付全年租金等霸王条款。


2.谨防“被租金贷”陷阱:有的中介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借助新兴网贷平台,故意隐瞒网贷事实,以“按月付租”诱骗租房人办理租金分期贷,导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贷款”,面临贷款不易取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3.黑中介的“洗房”套路: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马林原本与租房中介签署了12个月的租房合同,然而只住了9个月就被要求搬离。原因是,中介声称马林租住的是隔断房,被政府查处了,必须迅速搬离,结果马林被中介强制搬离,并且连押金和剩余的租金也没有退还。类似于马林遭遇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中介“贼喊抓贼”、自导自演的戏,其目的在于赶在下一个季度之前,将上一批租客清离,并安排下一批租客继续住进隔断房,重复操作,从中获利。


关于租房合同,有几个方面要注意:


1.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应注意与经纪机构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

 

2.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3.上述《通知》还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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