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子兴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1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7年3月19日晚23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冀J×××××号重型半挂车(载邵晓亮),沿省道259自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59线100KM+10M处(莘县朝城镇江楼弯道处),与侧翻在道路西侧的豫G×××××号重型半挂车发生刮擦后,与姜某驾驶自南向北行驶的鲁G×××××号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致邵晓亮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受伤。赵某受伤后被送往莘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认定,赵某负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事故发生后,主动自首,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协调民事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未能调解成功,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事故出现属于过失,在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法院最终从轻判处,
3、本案中,充分发挥了律师作用,无论从调解还是最终的辩护,律师都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最终使得本案被告人从轻得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