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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成为股东怎么办?

发布者:范金星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7日|分类:公司法 |6737人看过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成为股东怎么办?

 

原创: 郑州范金星律师

    近期有朋友咨询本律师原来其任职公司老板未经过其同意,擅自用他的身份证又注册了个公司,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新公司股东,因该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自己被法院追加成了被执行人,还要列入黑名单,问我咋办?

     这种事情可能很简单,也可能很麻烦!所幸他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据此,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人可以选择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申请撤销登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登记,但是起诉撤销行政行为是起诉时限的,工商局审查是否虚假登记的能力有限,让工商局自己撤销登记很困难。《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自己不知道被他人注册成股东,假如虚假登记行为发生在五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去撤销,超过了五年再申请法院撤销,法院可能不予受理。至于能否提起确认无效之诉,还要看是什么时间登记的,所以,各位朋友没事的时候多查查自己有没有被股东,超过了法定期间,再想办法撤销股东身份,可能就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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