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看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近日有朋友反映到某处办事一上午被贴了两张罚单,不禁高呼,这儿的停车费太贵,交警一上午贴两次罚单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属于违反了该原则,理论上只能处罚一次,交警部门应该把后边的罚单撤销,如果没有违法,两个罚单都要缴费。我认为这里分几种情况:1、假设车辆9点钟停在那,10点回来发现被贴了一张罚单,开车离开后发现有事情忘了办了,又停在了原车位置,结果11点回来发现又被贴了,我认为这种情形下,司机存在两次违法行为,在明知该处不能停车的情况下又回来停车,本身存在两次违法的故意,两次处罚没有问题;2、假设9点钟停在那一直没动,11点回来发现上边有两种罚单,那这就属于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从9点到11点,司机的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不能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两次罚款,后来的一个罚单应该撤销。
如何认定同一个违法行为的时间持续问题,比如是一天还是多长时间,我如果在同一个地点连续停了一个星期,属于几次违法?我看很多人在网上说一天可以贴一张,实践上有些交警确实也是一天贴一张,但是我认为由于法律并未规定一个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问题,所以认定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次违法行为还是看违法行为是否发生了中断,不管停了一天、一周还是一年,由于违法停车行为一直持续当中,只能算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贴一张罚单。对于连续违停时间较长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离现场,理论上也可以从重处罚,不过现在不管轻重都是顶格处罚200元,从重处罚的概念并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