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传奇|时间:2020年07月07日|18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扬州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陈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003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依法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