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培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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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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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杨培栋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3次举报

一、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1、担保的作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并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推动经济的发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约定担保,是指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的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法定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的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


杨培栋律师1999年毕业于西北师大经济法专业.毕业后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先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法律工作者资格证和司法资格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张掖
  • 执业单位: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20720********1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